劳动工伤

主页 > 律师案例 > 劳动工伤 > 南京工伤认定标准

南京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的认定标准总的来说涉及到三个方面: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受到伤害。具体表现包括:

1、职工患职业病。职业病是劳动者在做本职工作时,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的确定是比较严格的,不是由单位或劳动者谁说了算,而是必须经过有资格的医疗机构诊断才能确定。

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3、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职工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作出差在外下落不明算工伤,出差在外受到伤害这里强调的是由于工作原因,如果是别的原因那就另当别论了。

5、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且不是本人负主要责任的。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的死亡是上班期间突然发生的任何种类的疾病造成的死亡,不单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8、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