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主页 > 律师案例 > 医疗事故 > 南京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南京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那医疗事故是如何鉴定的呢?

医疗事故的认定不是由卫健委认定的,只有各地市级、省级医学会才有资质认定,而且是通过一定的程序来鉴定。现在以患方角度跟大家介绍一下医疗事故是如何鉴定的。

1.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要合理怀疑,根据医疗事故构成要件,至少要有医疗过错及医疗过错导致的损害结果出现,如医生未按诊疗常规完善术前检查漏诊血友病,术中或术后患者大出血导致病情加重或死亡。但如果医院的过错导致损害出现后,又得到及时纠正并治疗,没有留下不良后果时,一般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出现过敏性休克后病情得到控制,完全恢复到休克前的病情并没有留下后遗情况时,不能认为产生了不应有的损害结果;例如术后出血经再次手术止血,没有切除新的器官组织时,没有产生出血过多引起的不良情况时,也不认为产生了不应有的损害。还有不存在医疗过错,但出现预料之外的不良结果时,也不是医疗事故,例如严格无菌操作、按常规预防使用了抗生素,术后发生感染并发症,不属于医疗过错。

2.怀疑医疗事故时,应当立即封存病历、相关药品、医疗器材,不管是纸质病历还是电子病历,都应该第一时间封存,尽早固定证据,避免医院篡改病历导致患方举证不利。

3.遇到不明原因的死亡时,或对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有异议时,应当遵从医院建议尸检,否则一般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而且尸检必须在7天的时间窗内(未冷冻条件下48小时内尸检,冷冻条件下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尸检),否则可能无法得出死因结论,浪费鉴定费,导致举证不利。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首先由患方(必须是患方启动,医院一般不会主动申请)必须通过当地卫健委医政科申请(向医院管辖级别的卫健委申请,如市级医院直接向市卫健委申请,区级医院向区卫健委申请并由其移送市卫健委),再由市级卫健委委托市医学会鉴定,一般医学会不会受理单方面申请,申请时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病历资料,如哪一方应当提交病历资料而不提交,医学会会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上说明拒鉴原因,日后起诉将承担举证不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