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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等待警察算自首吗

自首的核心“自动投案”如何理解?是实务中的一个难点。“自动投案”的本质在于:行为人想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之下。自动投案客观上要求犯罪嫌疑人投案之时人身处于自由状态,尚未受到司法机关控制。自动投案之所以能够得到法律上的从轻处罚,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种行为能够节约司法机关的抓捕成本,故要求犯罪嫌疑人在未被抓获、人身处于自由的状态。“自动投案”强调的是投案的主动性和时限性,即行为人在有自由选择的情形下,主动将人身置于司法机关控制。
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这属于现场待捕型自首,即能逃而不逃,有意识地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应成立自首。
相关内容请参阅《徐光华讲刑法 2019》一书之“自首”篇。注意:自动投案的本质在于:我想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