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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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区别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是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登记但确
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为事实上的重婚。要特别注意事实
上的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区别,判断的标准即是否以夫
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
婚;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属千《刑法》予以处罚
的范围,而属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禁止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
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在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结婚登记,
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行为,其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同时
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