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主页 > 新闻资讯 > 常见问题 >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添加时间:2022-10-04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定。
【条文理解】
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属于合伙内部关系的核心事项,与合伙
人利害相关。所谓合伙的利润是指合伙财产多于合伙债务及出资总
额的部分;所谓合伙的亏损是指合伙财产少千合伙债务及出资总额的
部分。本条规定严格贯彻合同自由原则,对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事
项,交由合伙人自行约定;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仍先
由合伙人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再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
分配、分担;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合伙合同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
伙人分担全部亏损,该约定是否有效,应当如何确定利润分配和亏损
分担。笔者认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是合伙合同的本质特征,也是
合伙的基本要求,合伙人均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也负有承担亏
损的义务。合伙人不能在合伙合同中约定将全部利润或全部亏损归千
某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不能排除合伙人参与利润分配的权
利,也不能免除合伙人承担亏损的义务。此类约定不符合合伙合同基
本要求,应为无效。此种情形下,按照本条规定,由合伙人协商确
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实缴出资
比例,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当然,对于特定的合伙形态,比
如有些合伙企业,基千鼓励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考虑,法律例外地允
许合伙合同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例如《合伙企业
法》第 69 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合伙人关于亏损分担的约定属千合伙内部关系,不得以此
对抗第三人。合伙亏损的分担属千合伙内部事务,合伙人可以自行约
定具体分担形式和比例,如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平均分担等,但合伙人
不得以其约定改变其对外责任的形式,即便内部达成一致意思表示,
也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合伙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各合伙人承担全部清偿
责任。
第三,合伙合同仅约定了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比例的,合伙人
内部就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发生争议,合伙人请求推定该比例共同适
用于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