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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债务纠纷怎么起诉

个人债务纠纷诉讼程序分为哪些步骤,如何举证,需要哪些证据?参见下面的详细说明。

第一,个人债务纠纷的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权和执法。

一、法律规定,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2.如果民间借贷债务人逃匿和下落不明,法院根据借贷关系明确与否是默认判决还是中止诉讼程序。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会裁定违约;借贷关系不清、事实难以查清的,可以中止诉讼。为此,贷款人应将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证据材料保存在“明确的借款关系”中,否则,一旦借款人消失,案件将无限期“中止”审理。

 

三、在债权人提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宣布并传唤债务人应诉。宣告期满后,债务人仍未应诉。如果借贷关系明确,经审理可以默认;如果借贷关系不明确,则中止诉讼。

此外,在债务人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中,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而对事实难以查清的,应当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