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主页 > 律师案例 > 债权债务 > 如何写抵押协议

如何写抵押协议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 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第 389条关于担保范围的规定,其规范意旨在于:担保范围原则上及于全部债
权,但当事人可通过约定对其范围进行限缩。可见,该条仅着眼千抵
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内部关系,并不包含合同约定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
时以合同约定为准的意思。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具有公信效力,如果后
顺位抵押权人主张其系基千登记簿记载而设定抵押权的,法律应当保
护此种信赖。就此而言,当合同约定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以登记
簿记载作为确定前顺位抵押权人的担保范围,更符合物权的公示公信
原则,也与《民法典》第 216 条的规定相一致。但考虑到之所以会
出现合同约定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情况,责任不在当事人,而在千
登记簿的设置没有完全与《民法典》的规定相一致。在此情况下,让
尤辜的侦权人承担因此导致的损失对其不公。基千现实考量,《民商
审判会议纪要》采取了以合同约定为准的处理办法。当然该规则一旦
确立,对所有债权人都是公平的,后顺位债权人在设立抵押权时,就
不能仅仅去看登记簿,可能还要看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后顺位抵押权
人在登记簿上记载的尽管也是主债权,但其范围同样及千利息、违约
金等附属债权。相比更后顺位的抵押权人而言,对其的保护也是周
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