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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就这些问题展开来跟大家讲述。

第一个就是合同的标的。标的是指签订的合同买卖是要买什么,服务类型是什么,这些就叫标的。关于确定标的,首先是确定标的物是合法的,对于法律规定标的物,法律划分有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以及卖方是否有处分权的物品。因此在这些买卖中你是无处分权的,就是你不能去处分别人的东西,除非你拿到了授权。当你无处分权的时候去处分这个标的物的话,就会面临合同被追认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第二个就是标的物的确定性。合同中的标的物它必须是确定的,比如说特定物,特定物在合同里面要标明详细的特征,比如这个东西的型号、出厂日期等等;如果是不动产就要说清它所处的位置、面积大小、门牌号;至于机电等配套产品就要说主机、辅机、配件……这些一定要约定清楚。如果一次性购买不同种类或者是不同规格的商品,他们应当详细标明每一种类或者规格的商品的基本情况,以免之后发生不必要的诉争。

第三部分我们讲交货条款。在交货条款里面我们要明确什么?除了交货的时间、地点外,收货人也要明确,收货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在出卖人对于合同交货部分,买售人需要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者收货的专用章,这是最把稳的一些方式。但一些情况下由于中小企业业务的灵活性,收货人不可能去盖个公章或者收货专用章这种东西,所以有的时候只是个人签名。可是这个收货人的个人签名,如果是固定的,那么最好在合同中约定,把这个人固定下来,他是收货人,要合同里面体现收货人的信息,这样相匹配起来就是一个证据链,在以后诉讼当中就很有利,就是可以明确我已经交货了,交货收款人是谁,这是一套完整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