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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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

认定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有以下标准:

 1、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

 《继承法》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只要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管之前还是之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均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神智清楚,有认知能力,处于意志自由状态。受胁迫所立的遗嘱、受欺诈所立的遗嘱和乘人之危所立的遗嘱,均属无效。另外,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无效,且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依法将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如果遗嘱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抵触,或者有指示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违法情节,遗嘱均无效。

4、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遗嘱人立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无效;处分国家禁止公民持有、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无效。如果由于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使得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5、遗嘱必须确定和可能实现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立遗嘱人指定的财产必须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并作出明确清晰的处置财产的正式意思